自备汽车为客户送货,也要办理营运证?答案是肯定的。
8月29日,史某驾驶自备小货车从嵊州运输一批音响配件到上虞市某电子公司。当车路过上虞三环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上虞市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史某没有办理营运证,可他认为小货车是自备车,已按营运车的标准缴纳规费,现在是把自己的货物送给客户,这难道也要办理营运证吗?
对此,运管人员解释说,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自备车非营业性道路运输对象应是本人或本单位,运输物品应不具有经营性和赢利性。而史某为客户送货上门,应视为经营者的营销手段,其目的具有经营性和赢利性,应认定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史某虽已按营运车辆标准缴费,但却没办理营运证,仍属违法行为,不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理。运管人员在对史某作出罚款处理的同时,要求史某回去后立即办好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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