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自8月1日实施后的第一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案,昨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是否上诉四企业还在商讨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四次会议决定,将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全部从《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这更使本案引起公众强烈关注。
北京市一中院对本案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此案代理律师周泽认为,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原告的起诉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对记者说,法院的裁定结果令他出乎意料,但接下来是否会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院,4家防伪企业还在商讨。
药品业仍将推广电子监管网
电子监管网的推行影响到多个行业。除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长期以来的强烈抵制和反对,也有印刷企业因电子监管码制度从《食品安全法(草案)》里删除而考虑向质检总局索赔。但电子监管网仍将在药品行业继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