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 峰)卫生部近日通报天津市肿瘤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和山东鲁台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情况。
据介绍,射波刀(射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属于由卫生部审批配置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2006年年初,天津市卫生局报请卫生部审批天津市肿瘤医院射波刀配置申请。在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射波刀技术进行研究、尚未批复同意配置的情况下,天津市肿瘤医院于2006年9月购买了射波刀,并投入使用。同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上海市卫生局也分别向卫生部报送了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射波刀配置申请。两家医院都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2007年先后购置了射波刀,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射波刀已投入使用。另外,山东鲁台医院未履行申报程序,于2006年10月购买射波刀并投入使用。
通报指出,这4家医院在没有获得卫生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装备射波刀,严重扰乱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秩序,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损害患者利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卫生部已责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严肃查处违规医院。目前,4台射波刀设备已被封存,4家医院作出了深刻检查,医院主要领导或有关责任人已接受调离岗位等纪律处分。
卫生部强调,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不履行监管职责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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