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云南白药牙膏宣传的“疗效”不起作用,消费者姜女士把此牙膏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请求双倍返还牙膏款并索赔精神损失8000元。9月12日,武清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今年9月1日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明确规定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牙膏已被列入化妆品范畴,此案因此备受关注。
事件回放
高价牙膏没有“功效”
姜女士是黑龙江人,在本市工作,暂住武清区。她起诉称,7月20日,她到武清区振华路附近的华润万家超市买东西,看到这款150克装、薄荷清香型的云南白药牙膏。虽然此牙膏价格不菲(27.9元/支),但其包装盒上的说明还是令她很感兴趣。说明表示,此牙膏对牙病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姜女士于是买了一支。但是,坚持使用20多天后,她并没有感觉到相应的“功效”,于是将生产商及超市告上法庭,提出如上要求。
庭审现场
打公益官司拒绝和解
上周五,被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则委托一位代理人应诉。庭上,姜女士称,自觉“上当”后,她查了相关资料,得知只有药品才可以宣传疗效,而牙膏属于化工产品,只能作为口腔清洁用品。“这款牙膏的价格高出类似产品好几倍,我看中的就是它宣传的疗效,可是现在感觉受骗了。”她认为,云南白药牙膏的产品宣传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虚假宣传,所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华润万家超市的代理人称,他们进货时履行了相关审查义务,销售此款涉案产品没有过错。原告称其使用过此产品后没有效果,缺乏相应证据,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姜女士的律师称,在其他牙膏只卖3至5元的情况下,云南白药牙膏卖到近30元,必然会让消费者认为其具有药效,引起误解。虽然被告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到庭,但据姜女士称,开庭前,厂家曾派人与其沟通,开出“高价”和解条件。但是,姜女士说:“我没答应他们,我打的是公益诉讼,一定要一个判决,为的是打击这种虚假宣传行为。”由于调解不成,法官并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