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是经济活动头等重要的自然法律。既然错误是银行自己犯下的,那么因此产生的后果当然也只能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是最为朴素不过的基本道理,哪好意思腆着脸反过来让储户承担一切后果?
储户之所以放心将手中的人民币兑换成一张银行的存款单,信赖的正是银行的信誉。信誉当是银行的立身之本,信誉不足造成的金融紊乱和社会问题,也是政府打击民间非法吸储的主要理由。可是,一旦货真价实的存款单也可能被银行拒付,银行与那些非法吸储机构又有何区别,银行又将凭何取信于民?
然而,真正可怕的其实还不是银行丧失信誉,而是银行根本无惧于丧失信誉。作为国有银行,特别是小地方的国有银行,他们或许根本就不担心失信于民的问题。正如有网友总结的那样,银行与客户事实上处在非常不平等的地位: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小心被判刑……
在这种权利不平等的背景下,“拿什么拯救银行的信誉”更像只是一个伪问题;而真问题是,拿什么让银行重视自己的信誉?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