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残奥会,最近大家对残疾人有了格外的关注,或许借此能对残疾人有个深刻和真切的了解——这是我们所向往的。在了解的前提下,社会才会正确掌握一个群体的真实生存状态,我很欣慰,真的。作为特殊人群,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足以证明人文环境的良好,于我们、于国家的形象,都是有益无弊的,在此,我谨代表所有的残障人士,希望这样的风气能够持之以恒,让一切更和谐也更美好!”
近日,《中国青年报》编辑部接到一封残疾大学毕业生李牧宜(化名)的来信,反映了残奥会举行以来社会对残疾人重视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对自身就业问题有一些困惑,她问道:我凭自己的本事找个工作是妄想吗?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了解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和前景。
不能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同一个跑道上赛跑
“就像在奥运跑道上一样,不能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同一个跑道上赛跑,这是先天条件决定的。所以,我国规定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为残疾人留出就业空间,让他们自食其力,自我发展。”残联教育就业部工作人员李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另外,国家对集中用工单位通过税收优惠方式给予各方面扶持,并指定一些专产专营项目,在不影响市场大的竞争环境下,留出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一些福利企业生产加工,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现在整个残疾人就业形势,从大的政策环境来看是非常好的。《残疾人保障法》今年刚刚修订通过并施行,还有国务院专门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为宗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和用人单位责任,表明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王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