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绍兴本地就可以换证件了,真是方便了不少!”近日,长期在绍经商的台胞王先生,在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听到这个好消息后,十分高兴。
原来,根据今年9月7日在厦门“海峡两岸经济区论坛”上公布的三项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措施中,其中就有自2008年10月20日起,增加北京、天津、重庆、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而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暂行规定》,在浙江省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申请补发或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也就是说,在绍兴居住的台胞将来可以在所在地办理台胞证的相关业务了。
但是民警提醒,台湾居民只有那些台胞证的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签注页即将用完的;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持一次有效台胞证、旅行证等入境的或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才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如果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工作或学习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必须由工作或学习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在外省(区、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由地级市(含义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民警将在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市、县各1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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