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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置校舍将优先改建幼儿园

  “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托幼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最近,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我市“学前教育”的不远将来描绘出一幅美好的蓝图。

  家长能获平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

  令人关注的是,这份《意见》首次提到了“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的概念。《意见》同时也制定了具体目标,学前3年教育普及率提高。至2012年,学前3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100个,100%的0~5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00%达到省级办园标准,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市直每年再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市本级将在目前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2008年先安排300万元),用于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的托幼园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加快改善托幼园所办园条件。

  《意见》还关注农村幼儿园建设,要求各地中小学网点调整中产生的空置校舍,其功能仍为教育用房,其中适合开办幼儿园的应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全市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创建工程。

  另外,要深化办园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要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做到独立设置、独立法人、独立建账设户,完善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助标准4年后提高到人均每年1万元

  《意见》提出,全市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五大社会保险。市财政还将逐步提高对市区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助标准,到2012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万元。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补助经费。同时,为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将适当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也将落实,并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

  《意见》强调,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原则上不需车辆接送幼儿。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保教质量低的托幼园所,要实施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办。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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