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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有调整

  从明年开始,在补偿标准提高的基础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到社区医院看病,补偿比例可再增加10个百分点。昨天,记者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获悉,2009年,政府将加大补偿力度,提高市区参合对象的筹资标准和补偿额度,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

  据悉,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对象是:户籍在市区的农业人口以及户籍在市区、被征用土地后“农转非”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到190元,比2008年度提高50元。具体为:财政资助由90元提高到125元,其中镇财政补助25元;参合人员个人缴费由50元提高到65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不变;特殊对象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已领取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双农独女户,缴费补助政策不变。

  为鼓励参合对象小病不出社区,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此次补偿标准的提高,向社区医疗作出适当倾斜。从明年开始,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将由2008年的15%提高到2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的补偿额度高达45%,而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相关费用补偿比例保持15%不变。

  住院费用补偿在补偿起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8000元补偿50%,8000元以上至15,000元补偿45%,15,000元以上补偿55%。如果在镇(街道)卫生院住院,还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每个参合对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合并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可达到4万元。《通知》还规定,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比成年人高10%。

  此外,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肺结核病被列入门诊特殊病种,在国家现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肺结核病辅助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均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管理。对于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产妇,其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将被纳入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范围。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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