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2月30日电 战国时期的印纹硬陶罐,唐朝的青瓷,汉代的釉陶香熏……昨天上午,绍兴县公安局陶堰派出所民警从文物贩子手中“抢救”回来的38件珍贵文物移交给绍兴县博物馆代为收藏。据悉,倒卖这批文物的竟然是一对小夫妻。
妻子陈某在陶堰当地开了一家蜡烛店维持家用,丈夫严某则经常外出做生意,今年都30多岁。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在邻居眼里,两人是老实巴交的人。今年7月,陶堰派出所民警在梳理几起盗卖文物案件的相关资料时,这对夫妻进入了他们的视线。民警意外发现,两人与这些案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后来,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核实,警方充分掌握了这对夫妻倒卖文物的证据,决定“收网”抓人。
11月11日清晨,严某、陈某夫妇将一批文物打包,准备运到外地贩卖。不料,在途经104国道陶堰镇亭山村附近时,被守候在那里的陶堰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从两人身上缴获文物38件。据严某交代,他和妻子是两年前从朋友那儿听说贩卖文物这条财路的。由于本小利大,来钱快,两人便悄悄做起了文物倒卖的生意。两年来,夫妻俩先后多次到宁波、余姚、上虞、杭州等地从盗墓者手中非法收取墓葬文物,并将文物拿到古玩市场高价出售。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在这批被收缴的文物中,最早的产自战国时期,而距离现在最近的也是唐代遗存。其中,釉陶香熏、青瓷双系罐、青瓷双复系盘口壶、青瓷小罐和青瓷莲瓣碗等六件器皿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
“这些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流通的文物,一切倒卖行为均属非法。”绍兴县文化发展中心文物考古处处长陈关根告诉记者,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陈关根处长还十分遗憾地表示,在这批收缴的文物中,有几件本应属于国家一级、二级珍贵文物,但由于盗墓者的野蛮挖掘,再加上保存条件恶劣,导致文物破坏严重。
目前,严某、陈某夫妻俩以涉嫌倒卖文物罪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作者:任娓娓谢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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