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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看病贵":患者期待"真实惠"

  关键词二:杜绝“大处方”

  【目标】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现场】今年3月份,第一次来绍打工的东北人赵征怎么也没想到,由于不适应南方多变的天气,刚来不久就因上呼吸道感染而高烧不退。来到市区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说他是细菌性感染,要把病压下去得用抗菌素,于是给他配了三天的针剂。小赵一看,一瓶0.75克头孢呋辛(西力欣)得22.32元,每天两瓶,三天下来就要133.92元!这让没有参加任何医保的小赵面露难色。打工不到一个月,工钱还没拿到,却要增加这样一笔不小的额外开销。“我们乡下患这个病用青霉素钠,挂三天针16元钱就够了,为啥城里这么贵?”小赵挺纳闷。

  【现状】卫生部200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中,只提到了医生使用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但没有涉及具体用药要求及价格限制。此外,在药物分类中,目前除非处方药目录分类,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还没有一份完整的基本药物目录。因此医生开具药物处方的自由度较大,没有完善的制约机制。

  此外,我市各医院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临床常用药目录,如市人民医院在1100余种药物中选择了300余种药物作为常用药,药房必须保证常年供应,但并未明确医生的使用率。

  【期待】不可否认,小病开大处方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少市民期待在国家统一定价的基础上,医院能够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切实缓解“看病贵”问题。与此同时,业内人士则更理性地表示,基本药物不等于便宜药、廉价药,而是临床必需的药。如何确保建立一条招标透明、定价合理、使用规范的完整链条,才是让老百姓用上物美价廉药品的关键。

  关键词三:医药分家尚待细化

  【目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现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现场】几天前,市区居民张先生因胃痛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为方便病人,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张先生便挂了一个专家号。医生在为张先生诊疗后,告知他只要配一些常用的胃药就可以了,并给他开了电子处方。可张先生从诊疗室出来,并没去窗口缴费配药,而是转身离开了医院。原来他记住了药名,直接去药店买了胃药,省下了8块钱的挂号费和诊疗费。

  【现状】据了解,我市各公立医院初诊服务费只有挂号费一项,无药事服务费项目。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挂号费略有不同,以市区一家三级乙等医院为例,其普通门诊的挂号费为3元,专家门诊正高级别为10元,副教授级7元。医疗服务价格之低,导致医生的技术含量不能得到体现。与之相对应的是,公立医院一般有15%的药品加成费,进价100元的药品,零售价可达115元。这一反差,导致医药不分家的根本矛盾难以解决。

  【期待】“医药分家”一直被专家视为新医改方案的“兴奋点”,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据了解,目前药品差价收入占到医院总收入的50%以上,如果药品利润从医院拿出去,医院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那么,医院的发展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个缺口如何补上?医药分家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实际问题?医药分家能否达到既定目的?这些都有待于国家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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