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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施救收费标准5月10日起上调

  市区车辆施救乱收费及停车乱收费一直广受诟病,成为市区价格投诉的热点。4日,市发改委发文,调整了车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并从5月10日起执行。记者发现,调整后的各项收费标准较现在执行的2005年标准均有所上涨。

  据悉,交通运输价格举报连续两年位居我市价格投诉之首,主要反映机动车施救及维修单位在道路交通事故及故障施救收费上不透明,事先未将收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当事人并签订协议,导致收费随意性大,乱收费频发。

  为何要调整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在通知中说,根据绍兴市区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中心等企业提出要求调整事故车辆施救服务费的申请,发改委对市区车辆施救服务成本进行审核,为维持车辆施救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障车辆施救服务,根据企业经营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车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一般道路汽车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拖车,一类车[指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的起步费为每车次220元,作业费为每车公里5元等;吊车,一类车起步费为每车次320元,作业费为每车200元,均比2005年的标准有所提高,如一类车的吊车起步价比2005年标准涨了20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发生交通事故,需拖车、吊车施救的,按如下标准收费:市区范围内(含越城区、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施救收费标准为,二轮摩托车每辆次90元(2005年标准是50元),三轮摩托车(含改装机动三轮车、残疾人车)110元(2005年标准是70元)。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手拉车40元(2005年标准是20元)。

  通知明确,上述收费为最高标准,各施救服务单位可视情下浮。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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