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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奔维修期间被撞烂续

  今日早报6月3日《130万元大奔维修期间被撞烂》一文,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6月4日,省消保委公开表态支持车主索赔要求,认为华策4S店“只修不赔”的规定属霸王条款,与《消法》相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

  华策4S店“只修不赔”条款原文如下(其中“本人”指的是车主):

  本人同意华策因维修项目的需要对该车进行路上测试,对于因路上测试时不幸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或接待及修理过程中意外造成该车损坏,华策只限于承担为该车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修理标准进行免费修复责任。

  省消保委认为,华策4S店“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条款内容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华策4S店仍应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车辆被撞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贬值费)。

  与此同时,连日来这一事件也在网上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华策4S店的这一条款显失公平。假如这一条款成立,那就意味着车辆在维修期间发生意外,无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4S店都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有网友指出,4S店工作人员假借试车需要,驾驶客户车辆外出,这样的现象比较常见,一旦发生事故,就推卸责任说是上路试车。况且,商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做不到就应照价赔偿,这也是商家应承担的经营风险。

  省消保委上周已向华策4S店发函,要求华策4S店于6月11日参加协调会,就赔偿事宜与车主进行协商。省消保委希望4S店能够收回“只修不赔”这样的“霸王条款”,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事件回放

  2008年9月25日,诸暨车主杨栎夫将一辆价值130万元的奔驰S500送往华策4S店维修。10月16日,杨栎夫接到华策4S店电话,被告知车辆上路试车时发生事故,造成该车尾部严重损毁。业内人士保守估计车祸后的奔驰S500至少贬值20万元以上。4S店以“客户注意条款”为由,只同意承担免费维修责任,拒绝车主提出的贬值赔偿要求。从此,车主踏上漫长维权路,并于上月底向省消保委投诉。

  (责编: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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