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了由省林业厅、浙江林学院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评审,这意味着,我市即将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为积极倡导我国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我国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从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目前,全国已有十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08年3月,我省也启动了“浙江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
《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450平方公里,涉及市直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4个街道、乡镇和汤浦水库;建成区范围按组团分为:越城区组团、镜湖新区组团、袍江工业区组团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组团。建设期间,我市将构筑起林网、水网、路网“三网融合”的森林生态体系,一体化的城乡森林体系,多功能的山地、丘陵森林体系,多内涵的森林文化体系,综合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体系。
根据规划,我市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设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林木覆盖率达到3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其中新建各类公园5个。到2020年,建设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8.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73平方米。能充分发挥系统整体效益,形成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生态城市格局,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
专家们认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与省对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同意通过评审。并建议我市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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