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里吃出一只苍蝇,这让消费者感到很恶心。近日,经过绍兴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得到了面包购买价格10倍的赔偿。据悉,这是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绍兴县消费者首次获得“以一赔十”的消费案例。
据了解,8月20日,消费者胡先生来到绍兴县消费者协会齐贤分会投诉,称其于前一天从安昌镇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边上的一家食品店购买了散装的“凯达”软面包,价格为10元。但当他打开吃时,竟发现有一只苍蝇在面包里面,当时他就感到非常恶心。胡先生马上回到店里,要求店主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店主,店主承认胡先生的面包是他店里买的,但他认为胡先生的补偿要求不合理。最后,消协工作人员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要求店主向胡先生支付100元赔偿金,胡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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