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难群众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市在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这次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其中市本级将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也纳入了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统计表明,2013年春节前,我市共为84604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190.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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