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工第一天,对湖北籍吴碧才来说,无疑是开心的事。正月初八一大早,他就来到县人民法院,领到了拖欠半年多的伤残就业补助金29775.83元。
小吴曾经在绍兴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两年多前的一个清晨,小吴驾驶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自己住处出发去工地上班,在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受伤后的小吴被送到县中心医院医治,经诊断为面颅骨骸骨骨折等伤。
小吴最终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吴的伤残程度为七级。
但是关于工伤赔偿事宜,小吴与建筑公司一直协商未果,小吴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无论是仲裁还是上诉到法院,建筑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补助金。无奈,在今年1月底,小吴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原以为又要漫长等待的小吴,没想到惊喜出现了。原来,法院在年前就向建筑公司做了工作,开年一上班,法院执行庭将收到补助款到账的消息立即通知了小吴。“这速度这效率真是快啊!这是我新年最好的礼物了。”小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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