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我市出现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不到5年时间,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快速发展的过程,截至去年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1家,今年力争新开小额贷款公司7家以上。今后,如何更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培育、监管?昨天,记者获悉,我市已经发布了《绍兴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从5月1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严禁非法吸存、账外经营及高利放贷。
严禁非法吸存和高利放贷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去年,全市31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82.15亿元,在全省排名第二。
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将涌现,因为不少民营企业对进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兴趣浓厚。如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我市出台了有关监管规定。
市金融办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和年度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金融办落实监管职责及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按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禁非法吸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禁账外经营,各项经营活动核算必须按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所有经营收入及支出必须列入会计账册,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资金以外筹集资金搞账外放贷、账外借款、账外拆借等;严禁高利放贷,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政策,除正常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向借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贷款综合利率不得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同时,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弄虚作假,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经营情况,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凭空捏造、修饰财务报表和数据。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营情况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严禁不法手段收贷,须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催收、扣收、处理变卖抵押物、加罚利息等合法手段依法收贷,不得采用利诱、恫吓、人身威胁等不法手段进行恶意收贷或暴力追偿行为。
经营上坚持只放贷不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有门槛要求。而作为监管内容之一,我市今后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说。
我市规定,市、县(市、区)金融办要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和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地域和年度新增指标总量,把握准入标准,防止一哄而上,避免重复布局,控制新增指标,重点布局在小城市、中心镇。
在股权监管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须真实合法,必须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对县(市、区)设立第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新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入股比例上限为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不得再参股本县(市、区)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股东入股本县(市、区)域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严禁抽逃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具体经营业务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章办事,如要坚持只放贷不存款的经营范围,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资金投向上,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机构、小贷款、小客户”的市场定位,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占比不低于70%。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投向原则,合理控制贷款集中度,行业集中度控制在30%以下,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已从银行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放贷的,余额应控制在资本净额的5%以内。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方向,严禁贷款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不得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典当、拍卖、寄售行等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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