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杨昊泼 通讯员王世霖)最近,消费者冯先生的车在瑞安一4S店做了保养,但看到4S店向他出示的费用清单后,他很疑惑,结算后材料配件费为979.3元,其中包含了一项“10%材料管理费”。“这材料管理费是笔什么费?之前怎么都没说?”冯先生要求4S店解释。
4S店对此解释称:配件材料在运输当中,有些需要中转,经过储存仓库等,到店里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因此,保养车辆的小配件需要收取这笔费用,也就是10%的“材料管理费”。
“仓储运输什么的不是应当包含在材料本身的价格内吗?”冯先生认为,4S店存在双重收费,欺骗消费者。
不过,在一些汽车维修业内看来,4S经销商是有权收取这笔费用的。据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交通厅1999年制定的《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其中有一项规定:维修费中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后者也就是现在说的材料管理费,是指材料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接到冯先生投诉的瑞安塘下工商分局对此事调查后,却有不同看法。“随着汽车销售维修业的发展,汽车维修市场已经完全市场化调价,有关“材料管理费”的法规依据在2002年就已经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材料管理费已经不是必须收取的费用。”工商人员认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且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商家才可以收取。
由于在本次保养过程中,4S店事先并未向冯先生说明存在此项费用,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4S店表示愿意退还100元给冯先生。
工商部门提醒:目前,“材料管理费”的收取形式完全凭4S店自己决定,有些是单独立项收取,有些店家的发票里则不显示这一项,含在“材料费”里收取。消费者可在修车前问清楚服务项目和价格,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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