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政府对考生的优待政策
在古代,因为考生都有可能成为国家栋梁,所以,政府相当优待。汉代贤良方正科的考试选拔,地位最高,由皇帝临时下诏、各行政长官推荐已仕官吏或平民百姓参加考试,考生由公家车马接送。
《史记·东方朔传》中记载:“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接送考生,这是汉朝统治者对知识分子的优待,列朝列代多多少少都有优待考生的措施。
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费。”即进京应试的举人考生的路费,由地方财政支付,路费多少,因路程远近而不同。如广东琼州府最多,每名举人考生给三十两白银;山东最少,每名只有一两;其余地区,由三两至二十两不等。
另外还规定,云南、贵州和新疆的应试举人,除了每人发给白银三两之外,还发给火牌,凭牌供给驿马一匹,车上插一面“礼部会试”黄布旗。这样,应试举人在赶考路上既有钱用,还有专车可坐,架势相当拉风。
据刘禺生的《世载堂杂忆》记载,清代考生“欲取秀才”参加县考时共考5场,层层筛选,参加第5场的考生,县官要准备饭菜、点心款待,名之为“吃终场饭”。
作为科举考试制科之一种,还有叫博学宏词科的,唐朝开元年间始设,清代改为博学鸿词,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不限秀才举人资格,不论已仕、未仕,凡是督抚推荐的考生,都到北京参加考试,考取后就可以当官。有清一代,只进行了两次,一是在康熙十七年(1678年),一是乾隆元年(1736年)。
国家格外优待博学鸿词科考生。据刘廷玑的《在园杂志》记载,康熙十七年的博学鸿词考试“最为盛典”,考生是由朝廷三品以上的高官,以及地方省级官员推荐的,考官由康熙皇帝亲自担任。一看这阵势,就知道规格极高。
“嗣内外荐举到京者五十九人,户部给与食用。”就是说,这些考生吃的、用的,以及路费都由国家出钱埋单,而且,“先行赐宴,后方给卷”。吃饱了再考试!考完之后,合格的立即授予官职;没考取的,政府安排车马好吃好喝地送回家。这样的待遇,哪个考生不梦寐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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