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经济参考报:绿城新疆项目涉嫌商业贿赂支付巨额融资服务费
在获得建设银行6亿元贷款后,绿城中国(3900.H K )旗下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公司)以虚假的合同款合计支出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新疆鸿远公司支出的巨额“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涉嫌商业贿赂,建议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从新疆鸿远公司获悉,2011年9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从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11年,新疆鸿远公司为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获得6亿元贷款,合计支出3000多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中载明,截至2012年3月1日,由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报告,新疆鸿远公司总经理夏松华、副总经理姚猛等签批,新疆鸿远公司支出了3079 .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新疆鸿远公司财务上结算依据则是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对记者表示:如果融资服务费付给了建行有关人员,则新疆鸿远公司涉嫌商业贿赂;如果最终该笔钱未支付给建行有关人员,则新疆鸿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就涉嫌失职或职务侵占,建议公安、检察院、银监会等部门介入调查。(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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