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房提供保障
从保障房建设之初,有关保障房资金缺口、房屋闲置、资金被挪用及分配不公、低买高卖等相关问题屡见报端,这也赋予《条例》“神圣使命”,市场大多寄望于《条例》的出台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对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有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有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还有5333套被用于周转或出租等。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12.71亿元,取消1.8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1500多套住房。
“年年审年年出问题,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频频暴露出的问题,显现的或许不单单是保障房制度的缺失,其背后可能是保障房成本高、资金筹集难等这一整个产业链的问题。”相关人士认为。
随着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逐步落实,保障房暴露出的资金短缺问题也随之显现。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新开工量为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过去5年,全国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由于2011年、2012年新开工量累积至今的在建项目过多,预计今年保障房的资金需求将超过去年,而去年住建部公布的资金需求预测数据为2万亿元。
梁舰建议:“《条例》关于保障房的资金来源、配比等都有规定。除财政补贴外,还可以做很多试点,如公积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借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有专门投资保障房的基金公司等多种方式。”
陈宝存说:“保障房建设资金一定是来源于社会,来自于市场。这两年一直在强调‘用补人头儿替代过去的补砖头’即不给实物,给货币补贴,这种方式是正确的。制定并出台适应当前整个市场形势的《条例》才算是合理的,但是《条例》解决不了保障房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问题。”
陈国强认为,各地在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方面“各显神通”。对于地方来说,需要中央明确一些基本的资金来源,根据每年新开工规模,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配套。政府资金是一部分,如何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也是重要一环,应该针对保障房建设开拓一些金融方面的创新,确定一些可行的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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