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先生去年7月份在市区一家商场买了两台液晶电视机。当天销售人员承诺,收款后两天内送货并免费安装(电视机挂架可以自己购买)。但一直到今年5月,虞先生才拨打400客服电话要求安装,400客服人员答应第二天上门免费安装。但第二天下午,安装工得知该电视机挂架系消费者自己从他处购买,便以架子是自己购买为由,要求他支付每台50元的安装费。虞先生不认可,立即拨打了“400”投诉,但一直未果。为此,虞先生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
近日,越城工商分局的调解人员根据消费者所述联系了销售店客服经理。该经理称,其店内销售人员从未向消费者承诺,可以免费安装由消费者自行从他处购买的电视机挂架,该销售店在培训销售人员时多次强调了这一点。故不同意消费者要求免费安装自行从他处购买的挂架,或赔偿其100元由他人安装电视机挂架的费用损失。但由于消费者表示商家当时的“承诺”属于口头承诺,并没有人证、书证、录音等证据,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最后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赠送消费者适当的小礼品以示安慰,消费者表示认可。
越城工商分局、越城区消保委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家电销售经营者,在进行家电消费交易时,应事先商量好如何进行配送安装事宜,并将商定之事标示在购物发票或三包服务卡等书式要件上,以利于此后的配送安装,避免出现不必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