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多岁的费某是绍兴县人,朱某为绍兴市区人。2009年初,费某得知郑某等人在批发高档白酒。当时市场上最便宜的茅台酒都要800元一瓶,而费某以400元一瓶的价格向郑某购买低档白酒,然后假冒茅台,再以真茅台的价格卖给滨海新区一些酒店、农庄和个人。他还按型号进行销售,如53度500ml的飞天茅台,卖640元一瓶,并随真茅台酒的价格调整售价。
2011年,朱某明知是假茅台,从费某那里批发了4箱“茅台”,然后转卖给鲁某,一次就赚了2万多元。不久,鲁某再次向朱某购买了5箱“茅台”。货到后,鲁某找人对酒进行了鉴定,确定是假茅台。鲁某报警后,这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件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