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指出,“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苏州由此将成为全国首个对房产电子商务设限的城市。记者注意到,随着电子商务的盛行,房产电商成功跻身为开发商的主要推广平台之一。除了广告收入,团购费、网络费、咨询费以及会员费等逐渐成了房产电商的赢利新增点。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向记者指出,上述政策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宋会雍认为,由于该实施意见出台不久,还没有落实到具体,因此一切看似照旧。但这个信号释放出来,无论是房产电商还是开发商都会对此有所警惕,只是具体的实施效果还要根据政府的打击力度来判断。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