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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抓获两名网络“大谣”
sx.zjol.com.cn  2013年08月30日  绍兴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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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针对打击网络谣言建言

  重拳严打须细化法律法规

  网络造谣、传谣无疑是违法的。造谣、传谣的行为人到底违了什么法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谣言载体的网络运营商是否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对此作了解读。

  张律师认为,网络谣言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首先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网络谣言的编造者如果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张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网络谣言,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就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诽谤罪等罪名。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纷纷叫好。但张律师也表示,重拳严打网络谣言,必须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制度完善了,规矩明确了,在司法实践操作层面才能减少障碍,从而有效地打击网络传谣行为。(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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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记者吴涛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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