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以地方法规叫停“洋地名”,规定“包括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在内”,一律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禁令一出,马上引发热议。
“洋地名”当然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些是因地制宜的活学妙用,有些则是矫揉造作的附庸风雅;有些事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有些则是个人(组织)具有完整产权的私产命名;有些经过长期使用已经约定俗成,有些则如“一夜东风来,万树梨花开”般突然泛滥成灾。面对情况复杂的“洋地名”,“一刀切”地明令禁止,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现实可操作性上,都值得商榷。
不过,宽容不等于纵容,开放不等于不设防。当楼盘冠上“威尼斯”“维也纳”就能鱼跃龙门追捧者众,当服饰缀上洋商标就能腰杆笔挺底气十足,当年过半百的家庭主妇也非要取名“洛丽塔”,那么背后的价值取向就确实病了。
“崇洋媚外”的价值观,是市场力量、教育模式、社会舆论等多方合力的结果。这边,商业广告扑面而来的崇洋之风,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不容小觑。那边,在校园,有多少学校的教学安排里,语文得到像英语一样的重视?如果凡此种种都得不到规范纠偏,仅凭一纸禁令就想叫停“洋地名”,只怕是扬汤止沸。
不同的文化,是人类基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历史传承而实践调适的结晶,很难区分高低优劣。中国地名的命名,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审美意趣,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每当旅行于辽阔的国土,笔者都为一个个或隽永典雅,或朴实通俗的地名灵思万里、心醉神迷,那是一种渗透血液的温暖情感。如果这样的“温情与敬意”遍植于民族的心灵,我们还用得着法规来禁止“洋地名”吗?(封寿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