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0月28日讯(傅菊妹 通讯员 钱利叠)14次超速违法未处理,其中每小时150公里以上的6次,4次超速50%以上,最高时速最高居然达到了每小时200公里。这一条条“记录”,让民警惊讶连连。
24日15时,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一大队民警正在G92高速绍兴出口执勤,随着一声急刹声,一辆奥迪轿车停在了G92高速绍兴收费站通道内。此时,收费站卡口拦截系统报警器响起,电子屏上红色字体显示着浙DF****的车号,这说明其有多次违法并存在超速180KM/h以上行为。
据了解,驾驶人冯某,在绍兴做生意,14次违法中大多数是自己开的,偶尔几次是借给朋友时被拍的。当民警问及为何存在每小时200公里超高速违法,冯某解释是当时因为有事赶时间才开的快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冯某将面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