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 “自留地”和“道地”可否租卖或建房
    sx.zjol.com.cn  2013年12月05日  绍兴频道

      读者来信

      日前,家住齐贤镇茭白畈新村的董中林来信询问农村“自留地”、“道地”和宅基地的租卖和建房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柯桥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并得知不少农户都有相似的困惑。

      董中林信中说,他母亲居住在农村一间旧平房,旧平房正前方是一块“道地”和紧连着的一块“自留地”,和旧平房并列着的是一块老屋倒塌后清理出来的宅基地。董中林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答,“道地”、“自留地”和宅基地他们是否有权租卖、建房?

      柯桥区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董中林母亲的房屋“户型”是很典型的传统农房结构,尤其是房屋正前方的“道地”,几乎在农村家家户户都有,是用于农作物收割、晾晒、簸扬、堆放等不可缺少的设施。而房屋前的“自留地”则是农户平时用来种植蔬菜的,也十分常见。

      “但无论是‘道地’、‘自留地’还是宅基地,村民都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柯桥区国土局工作人员说。针对村民较为关注的“自留地”归属问题,该工作人员说,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要在空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要同时符合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及户型限额的标准建房,村民不得擅自建房。如果是住房困难户,在符合建房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安排宅基地审批。

      其中,柯桥区住房困难户指: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农户。

     
    7.6K
      来源: 绍兴县报  作者: 记者 许东海  编辑: 徐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