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月07日讯(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蒋继峰)昨天上午,在上三高速蒿坝收费站,高速交警在对大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绍兴牌照的旅游客运车的行李箱内装有两辆电瓶车。经询问得知,这电瓶车属于车上的两位乘客,他们准备回家过年。
电瓶车是否属于客运危险货物?记者从“96520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解释,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对于乘客能否携带电瓶车回家?从绍兴市客运中心问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只要将电瓶车的电瓶卸下,上车时随身携带电瓶车购买发票,另外再到车站行李房购买一张行李票。”“行李票价是根据电瓶车的尺寸、重量、行驶里程数来计算。”绍兴客运西站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电瓶中如果含有稀硫酸等化学原料,是不允许携带上车的,除了干电池类型外。”
绍兴高速交警提醒,并非所有客运车站都允许携带电瓶车,乘客需要事先到车站的问询处或行李房咨询了解,但可以明确的是,摩托车是不允许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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