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其一是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分三梯次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以低于40%。
其二是明确参贷后个贷单笔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个人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夫妻双方参贷后,单笔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
其三是优先支持首套房个贷需求。继续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个贷,优先安排借款职工签约及贷款发放。
据了解,按照业界划分,建面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基本为刚性需求者的购买对象,而这次公积金贷款首付起点分三档的转变,将首付起点分档降至二成,体现对刚需购房支持力度加大。
另悉,政策中对夫妇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降低,也表明重庆对高端需求的控制将会更加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