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美药业的四则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些公告中,该公司宣称,其分别托管了普宁、惠来、通化、本溪等地的80多家医院的药房,负责医院所用的所有药品的供应和集中配送。
药房托管算不得什么新闻。十多年前,三九医药集团就曾在柳州尝试过。可是,在新的形势下,这种模式正被赋予探索医药分开改革的重任。故诸多目光纷纷飘来,而不止于证券分析师。人们期望,通过药房管理者的变更,阻断医药合谋,从而令虚高的药价低下头,让大处方无处遁形。
问题是,药房托管真能一“托”就灵吗?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
长期以来,中国的医院多以技术为纲——医院的管理者都是治病拿刀的能手,职业经理人鲜有在册者——经营管理不为其擅长,各个环节的低效内耗颇为常见。因此,它有招揽“外援”的需求。加之,新医改实行药品零差率后,药房收入部门的角色转变。医院将它的经营权有偿转让,更能降低成本保证利润。而经营管理乃是医药企业的长项,将此输出给医院,分得一杯羹,也算是不错的买卖。更何况,借助此种模式,医药企业能够获得优质终端资源,丰富自己的医院渠道。如此,双方乐得牵手。
证券分析师显然看到了这一点。申银万国在股评康美药业时称,无论是收购医院还是药房托管,康美的盈利模式是医药主业与医院的紧密互补;医药商业通过药房托管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医药工业(中药饮片、化药业务与中西药房对接)提高自主销售产品的盈利能力,进而增强对上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对下游优质医疗资源的吸引力。因此,对其给出“买入”评级。
而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不久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药房托管”现象时表示:“部分地区将药房从门诊剥离这一现象,对于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摸索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打击商业贿赂,这是决策部门支持药房托管的一贯初衷。这一初衷在当年的南京模式中更是直接得到了体现。
2006年2月,南京市纪委牵头,令全市13个区县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将药方托管给南京医药、扬子江药业和国盛药业等企业。纪委说得很清楚,此举意在“继续深化卫生行业专项整治、遏制收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在决策者眼中,药房托管出去,医药合谋自然而然就破产了。因为受托企业也要追求利益,当然会精打细算,减少中间环节,寻求物美价廉的药物,加之本身是业内中人,熟悉行业的底细,在采购博弈中也有施展的空间。而医院不再直接管理药房,医生和药品的直接关联至少在形式上被隔断了。没有利益驱动,医生的大处方也就没得开了,药价降下来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就减轻了。
药房托管被各方都寄予厚望。但由于各利益相关方的目标并不一致,效果到底如何?一方面企业、医院要获得更多利润,另一方面政府、公众要求药品降价。怎样让各方尽可能满意?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更是让人捏了一把汗。南京市的实践在前期颇叫好叫座,但最终仍归于黯淡和沉寂。2005年,国盛药业从雨花台区中医院退出,而后扬子江药业也退出。南京医药2007年被曝出仅此一项就亏损过千万元。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对医药企业而言,并非所有药品都是高利润。而且,企业还必须保证物美价廉。因此,在药品成本较高,还要返给医院费用的情况下,企业盈利空间有限。如此,医药企业唯有通过更换药品来谋求高利润。一旦医药企业拥有更换药品的权力,医药企业便会更加鼓励医生开大处方、卖高价药。若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销售垄断地位不被打破,药房归谁管理都一样。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称,表面上看,药房托管切断了药品与医院的关系,但实际上,医生处方与药品销售的利益链并没有消失,反倒是医院为了保持药房托管前的药品收入,会更加趋利。医生会继续利用处方权进行寻租。所以说,药房托管是“医药分开”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表现。
一些医生也表示,“处方笔在医生手中,药房托管到哪里又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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