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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连砸两车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
2014年05月03日 09:42

  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喝完酒,会有梦游般的感觉,自己都不清楚在做什么事,还爱惹事生非。”富阳男子杨某嗜酒,且常撒酒疯,之前好几次喝酒后和别人打架,且去砸车。

  但这一次,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

  4月30日,杭州富阳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杨某。

  4月18日凌晨4点左右,富阳城区文教路附近一家宾馆的服务员小汪值夜班时,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巨大响声,声音持续好长时间。

  她走出去一瞧,到门口时,见一男子在用水泥砖砸停在宾馆门口一辆奥迪车。

  男子看到她后,朝着她冲过来。小汪忙逃回宾馆并报警。

  民警将正在砸车的男子制服,看他满身酒气,言语不清,就把他带回派出所。直到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该男子在派出所醒来后,还不知发生了什么。

  男子杨某,今年30岁,民警告诉他醉酒砸车的事后,他悔恨地说:“我知道自己酒喝多了肯定会出事,从去年底到现在一直不敢喝酒,今天凌晨没忍住喝了好多,之后就什么事都想不起来了。”

  原来,4月18日凌晨,杨某路过富阳城区象牙浦路时,被小兄弟叫住一起吃夜宵。他自述,期间喝了起码两斤以上白酒。

  吃完夜宵,杨某走到文教路附近友谊宾馆门口,用路边的水泥砖、空心钢管等物,将停放的一辆奥迪和一辆丰田轿车砸坏。

  对“喝酒喝到几点”、“如何离开夜宵摊”、“离开后去了哪里”“怎么到的派出所”等问题,杨某则一概不知,连自己右手臂受伤流血是如何造成的,也不记得。他只对自己拿过东西砸过车子还有模糊印象。

  杨某的行为,造成两辆轿车挡风玻璃破裂、车门凹陷等不同程度损伤,估计维修费用达3万元以上。

  富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杨某。

  至于批捕罪名为何不是故意毁坏财物,检察官解释说,本案杨某砸车行为随意性较大,并非针对两车车主,行为危害性主要在于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条款,故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即为情节严重。

  另一个问题是,杨某撒酒疯。民警当时为啥不对杨某进行酒精测试?

  办案人员表示,杨某醉酒系一般人能够判断,不涉及危险驾驶,无需酒精测试,且其是否醉酒不影响本案定性处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富检 记者 陈洋根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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