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公布《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明确了2014年应当完成和启动的改革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各省(区、市)制订出台科学补偿具体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各省(区、市)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还需完成的任务包括,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
通知提出,各地应制订区域规划,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将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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