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媒体曾报道市民余先生的遭遇,说去市区欧尚地下停车场停车,若要免停车费,对方要回收购物小票。当时停车场业主绍兴世茂新世纪置业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将“操作”更正过来(详见本报5月14日报道)。但近日记者走访时发现,事过两个多月了,停车场回收小票的现象依然存在。
当时余先生在投诉时认为停车场这样做剥夺了消费者的权益。后经记者调查,停车场业主绍兴世茂新世纪置业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他们的停车场刷卡工作人员属于外包服务,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因此他们会跟相关承包单位进行强调,将操作更正过来。
但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一现象仍然存在。周日中午,记者从该地下停车场出门时,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小票必须留下,否则必须支付5元钱停车费。记者明示购物小票必须属于消费者,对方表示“你有疑问可以直接找我们4楼反映,这里必须这样操作!”
对于这一情况,昨天记者再次联系该停车场业主绍兴世茂新世纪置业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与外包单位联系并强调,如果消费者不需要购物小票的可以留下,而如果消费者执意要归还小票的,必须通过拍照的方式存底。并表示如果有违规的,一旦发现问题将予以处罚。“但问题是他们是外包单位的,我们也不可能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跟踪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不可能管到每个人。因此他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记下工牌号等进行投诉反映。
对此,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也表示,扣留购物小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索赔权,是不允许的。如这种情况继续存在,他们将发告知劝谕函等劝其改正。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