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虞区的虞女士购买的创维彩电,已经使用六七年了,最近一段时间,电视机出现莫名其妙的情况。“看着看着,电视机突然关机,需要重新开机。”虞女士说,一个晚上,这种现象会出现四五次,有时看电视连续剧看到紧张处,突然关机了着实令人不快。
于是,虞女士联系到电视机售后服务部门。由于白天要上班,只有其母亲在家,虞女士希望维修人员在她下班后上门维修。但维修人员称没有协商的余地。
就在虞女士上班时,维修人员上门来了。虞女士的母亲说,维修人员来了后打开电视机,看了20分钟左右,扔下一句“电视机没问题”就走了,临走时要求支付30元上门费。虞女士的母亲也不清楚这30元钱该不该付,既然对方索要,就付了30元钱。
虞女士回家后,听了母亲的讲述,觉得维修人员这30元上门费收得不合理。虞女士的理由是,既然要收取上门费,理应事先讲清楚。况且电视机没有维修,毛病依然存在。所以她要求维修人员退还这笔钱。
而维修人员认为,电视机早已过了“三包”期,上门维修收取上门费是名正言顺,而且只收取30元,金额也不高,拒绝退款。
一方要求退款,一方拒绝退款,这起消费纠纷陷入了僵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虞女士向上虞区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求助。
那么,这笔上门费该不该收呢?昨天记者咨询了上虞一家维修店。这家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称,维修人员上门,只要产品超过质保期,均需收取上门费作为服务费用。但如果家电没有维修,维修人员一般不收费。
消保部门相关人士称,目前家电上门费收取较为普遍,如果家电仍在“三包”期内,收取上门费不合理;而过了“三包”期,适当收取上门费是允许的,只是目前还没有上门费等相关收费标准,是否收取、收取多少要看维修时双方的约定。如果维修人员与虞女士事先约定,上门维修要收取30元上门费,那么收得理所当然。反之,如果没有约定,那收取上门费就不合理。
最终,维修人员向虞女士退还了30元上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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