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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黑诊所”治病输液5天 出意外不幸去世
2014年08月14日 08:31

  河南的魏某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谢幕村的一家小诊所治疗痔疮,不料,连续输液5天后,突然出现不适,经抢救无效去世。目前,小诊所主人于某已被嵊州警方控制,其他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42岁的魏某是河南省新蔡县人,和妻子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谢幕村摆水果摊。8月6日,患有痔疮的魏某感觉自己的病情有些严重,为节省费用,他前往村里的一家小诊所看病。开诊所的是一名姓于的安徽男子,38岁,他建议魏某连续输液,这样会使病情有所减轻。于是,魏某开始输液。8月10日傍晚,魏某在输液时出现不适,于某赶紧把他送到嵊州市人民医院抢救。魏某妻子报警,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魏某还是因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1点去世。

  经初步调查,于某早年在老家跟一名农村的“赤脚医生”学过5年,20多年来,他一直非法行医,无牌无证。一年前,于某在嵊州开了这家“黑诊所”。前来就诊的病人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虽然知道这是一家“黑诊所”,连起码的消毒设备都没有,但还是愿意来,原因是无论看病还是买药,价格都比正规诊所便宜一倍有余,而且于某还允许他们赊账。

  8月12日,于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嵊州当地的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患病后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切勿贪一时便宜,轻信“黑诊所”里无证经营的“医生”。一旦发现有人开“黑诊所”非法行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俞佳铖 通讯员 黄芳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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