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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将按“人口股”“农龄股”分红
农业户口将取消,农村集体资产怎么办?我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4年08月20日 13:33

  “我公公‘农龄’31年,分得了31股。”昨天,越城区北海街道寨下社区(原为寨下村)居民徐云告诉记者。和徐云家一样,寨下社区2000多位居民都有自己明晰的股份。“所有集体资产按‘人口股’‘农龄股’量化到户,将来的收益按股分红。”寨下经济合作社社长、寨下社区党总支书记柴德木介绍说。

  寨下正在推行的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上周,我市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市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今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村(社)改制,明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村(社)改革任务。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即通过对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权利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意见》提出,要分类推进改革,根据村(社)集体经济基础和发展情况,采用相应的改制方法和管理模式。如对于有较多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的行政村(社),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经营性收益在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实行按股分红。

  《意见》明确,享受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基本对象为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要充分考虑户籍不在村的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人员利益。在资产量化时,股权直接计算到人(户),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依据可按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两种形式计算。量化股权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给股权证,并建立登记制度。股权实行固化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但可继承和转让。

  股份量化完成后,将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合作社来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改革,各区、县(市)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中心;对已量化的股权,允许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转让交易。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权利到人,使农民带权进城有了实现的可能。”市农业局经管处处长胡明尧认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以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三权”改革,是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打前站”。

  自2013年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寨下社区已有200多位农村户口居民自愿转成了城市户口。“反正股权已经落实到人了,你要出国也好,让孩子继承也好,都不受影响。”徐云告诉记者。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钟宏娇 实习生 金丽娜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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