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柯桥区消保委获悉,被烟花爆竹炸伤左眼的消费者沈某于近日获得12.2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2013年春节期间,柯桥区稽东镇消费者沈某,在镇上烟花销售摊点购买了几只浙江余姚产的烟花爆竹。第二天,沈某点燃一只烟花时,烟花提前发射,没来得及躲远的沈某左眼被炸伤。
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沈某保住了左眼球,但左眼裸视力仅为0.02,几近失明,共花去医疗费3.4万余元,其中经销商垫付医疗费2.8万元。出院后,沈某多次与经销商以及烟花生产商联系,要求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无奈之下,今年7月中旬,沈某拨打12315投诉热线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柯桥区消保委平水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沈某、经销商及烟花生产商三方,了解相应情况。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次调解,最终,烟花生产商和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沈某12.2万元,扣除经销商先行支付的2.8万元医疗费,余款当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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