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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地下室处罚后可合法使用?南岸规划如此回复你懂吗
sx.zjol.com.cn  2014年09月21日  绍兴频道

 

  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在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中的回复(点击小图看大图)

  华龙网9月20日10时15分讯(记者张畅)一个违法建设的地下室,因为受到了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就可以“合法使用”了?这个让网民哭笑不得的回复,是如何出笼的呢?

  此前,南岸区山千院小区一业主将属于违法建筑的地下室与临街门面打通后出租,用于开火锅店导致噪音扰民。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来自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的上述回复。得知这个回复,投诉网民想不通:这违法的地下室,进行处罚之后就变成合法了?

  投诉网民:凭什么处罚了就可合法使用?

  稿件刊发一个月后,9月15日,记者从南岸区得到了一份编号为20140811-03的《网络投诉意见处理通知单》电子版。通知单上,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的回复是:“山千院西苑5-12号楼花园洋房区在审批的设计方案中未设计有地下室,开发单位在建设中擅自增建了地下室,分局对开发单位擅自修建地下室的违法建设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虽未核实办理产权,但按照售房合同约定仍可以按照住宅性质进行合法使用。”

  和通知单内容同样的回复,也出现在了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里(见截图)。

  尽管扰民火锅店目前已经撤场,但投诉人梁女士的儿子牟先生看到这个回复后仍然觉得又可气又好笑,他说: “凭什么一个违法的东西,处罚了就合法了?”

  法律界人士:回复于法不通很好笑

  对于这个回复的合法性,记者采访了重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魏正山律师,他表示,如此回复于法不通。

  他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变更规划需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经过公示等法定程序。区规划分局的回复显然不是对规划的变更。地下室违法的性质并没有改变。这只能说明规划部门的态度是,这个地下室业主可以用。

  而对于回复中提到的“按照售房合同约定仍可以按照住宅性质进行合法使用”,魏律师也表示,根据《合同法》,如果一个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则合同无效。一个无效的合同怎么能按照它的约定执行呢?

  魏律师还表示,山千院小区修好后,规划部门就应该发现多出来的地下室是超规划的,然后要求开发商回填,否则不予通过。开发商没通过验收也就无法交房,自然会回填地下室,也就不会产生后面的矛盾了。

  “我开车因为闯红灯受过处罚,难道我就可以一直闯红灯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沈萍得知这个回复后说,对于已经认定的违章建筑,不能因为处罚了就认为可以合法使用。“这个回复很好笑。”

  沈萍说,对于已经认定的违法建筑,要么回填,要么不能让人使用。任何对使用行为的放任,放任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业主使用了这个违建地下室,业主不承担责任,谁同意他用的,谁就要来承担责任。

  而记者在2009年9月颁布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1条中也发现了这样的表述:“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

  南岸区规划分局:通知单内容不适合报道

  那么,这个回复是如何出炉的呢?

  就此通知单的内容,记者致电通知单上的网络投诉接收人,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监察科科长陈振宇。他表示确实给南岸区委宣传部发过通知单,当记者就通知单上的内容向他询问时,他没有正面回应,却给出了一个令人玩味的说法:通知单中的内容可以回复给网友,但是不适合报道,而报道需要市规划局统一回复。

  市规划局:这个回复肯定有问题

  对此,我们找到了市规划局宣传处处长张喻。她了解到回复的情况后表示,这个回复肯定是有问题的。下一步,市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工商、消防等部门,共同设法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手记:罚款了为啥可以合法使用?

  提起“违章建筑”我们通常想到的另一个关键词是“强拆”,从北京的“最牛屋顶违建”到身边的诸多违建事例,都是如此。

  而发生在山千院小区的这处违建,似乎显得有所不同,不仅没有遭遇和“强拆”相同性质的回填,反而因为受到了处罚,就可以合法使用。照此推理,是不是我看上了解放碑步行街,自己在步行街里修个房子,只要被处罚了就可以合法使用了?

  法律法规具有严肃性,无论违建发生在地面还是地下,在处罚上应当一视同仁。如果因为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有所不同,或者其他的什么原因,导致处罚变成了“松紧带”,伤害的只能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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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华龙网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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