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31个月开房150次
厦门一名城管队员的开房记录,居然出现在网上,并将这些记录与他的执法行为相联系。为此,当事人昨天做出正面回应称,自己是怕酒驾才开房,而且花的都是自己的钱。据悉,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件真相仍有待调查。《楚天都市报》9月19日
俗语说得好“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喝酒、唱歌、开房分属个人喜好,只要在不违法乱纪、有悖伦理道德的情况下本就无可厚非。但如果像报道中这样,换一种语境,把它和我们国家干部、公职人员连在一起时,势必将放大民众的眼球、挑逗民众的神经、撩拨民众的话语权,将私德、公德、官德等劈头盖脸、统统到来,质疑、猜忌、谩骂不绝于耳。笔者以为对“31个月开房150次”的城管无需过多的解读。
不可否认,随着现在的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因为网络原因而制造出一些真相曝光、假相蒙骗的事例的确不在少数,对各级领导干部、名人、明星起着有效的监督。而且还时不时有“几家欢喜几家忧”的“亮点”新闻,爆棚人气。如昆山市交通局原局长徐志良在工作日带女科长进入一家按摩休闲保健中心涉嫌违纪光盘、雷政富与赵红霞的上床视频等等,无一不是让部分领导干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但是报道中的城管31个月开房150次的纪录曝光,笔者以为并非是洪水猛兽、不可理解和原谅,更无需以此“一棍子打死”。如果真是如当事人所言:“我在外开房过夜这么多次,每次都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现金结账,问心无愧”,至少他是知晓法律法规,没有用假的的身份证示之,没有不良的纪录,那也就不需要过多的解读。
的确,近年来多地城管的一些工作失误,或多或少都不定时的激发着公众槽点,什么“扔人执法”“下跪执法”“秤砣执法”“半夜执法”等,无一不是对其工作的“抹黑”,更掀起了公众舆论的“吐槽”一发不可收拾。不可否认如此种种,带给了我们用“有色的眼镜”对其诸多的误解或者不公。就像此事件一样,民众对其开房的花费上是否蕴含猫腻?是否有暖昧关系、权色交易裹挟不清?的诸多疑虑在所难免。
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加强“八小时”工作内和“八小时外”外的有效监管,的确能对其手中权力起到震慑的作用,遏制权力寻租,利用“权本位”思想违法乱纪。本案中的开房记录并非臆造,更不是空穴来风。但如果真是涉事者所说“这几年,城管(声誉)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在岛外,违建利益太大了,违建的人也太猖獗。”那又该谁的责任?对城建监管还有哪些漏洞?监管的“眼睛”在哪?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哪?有没有用人言可畏来要挟当事人嫌疑不好说,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样大肆渲染的确不可取,有侵犯正当隐私之嫌。
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观念和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真正构建起一个监管权力的笼子,让权力能够回归正轨,真正为群众办好事,为发展做贡献是作为一名人民公仆的责任。对报道中的城管队员开房150次,高额费用是否是由公家买单值得厘清;对其中有无权力变现的猫腻值得查证;但对150次开房问题更值得相关部门领导对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关心程度深刻反思。因为他们都是影响执法人员是否“选择性执法”的诱因。为了他们的执法让公众信服,我们应该公平公正,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包容,不要对他们正当的所作所为过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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