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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8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绍兴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9月24日 08:43

  日前,绍兴市纪委发出《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6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越城区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区委候补委员范文革,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工作时间在足浴店洗脚消费。经越城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越城区委同意并报经绍兴市纪委批准,给予范文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越城区委决定免去范文革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向越城区人大常委会提议免去其城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俞立新、黄爱红(女,非党)上班时间参与赌博,俞立新被柯桥区交通运输局党工委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免去财务科负责人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黄爱红被处以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

  上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陈星南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上虞区纪委经调查核实,责成上虞区卫生局对陈星南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并清退违规发放给相关人员的购物卡。

  诸暨市阮市镇城建办副主任、杨梅桥村驻村干部吴铁军在举办婚宴时违规邀请所驻村有关村干部等参加,并违规收受礼金1.4万元,被诸暨市阮市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嵊州市公安局甘霖派出所所长曹文东、教导员赵大兴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被嵊州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暗访发现。嵊州市纪委责成该市公安局给予曹文东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赵大兴行政记过处分。有关情况全市通报。

  新昌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吴亚宏召集学校行政管理人员20多人,违反规定在食堂用公款聚餐,被新昌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违反工作纪律,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违规用公款聚餐,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此,《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一如既往地加大领导力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严处,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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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钟兰花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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