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今天发出通告,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越城区二坏线内,即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该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违反该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电话统一为110。
其他区、县(市)政府可参照该通告确定各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等,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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