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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公告:注销3850辆处于“脱检状态”的黄标车和“僵尸车”
2014年09月30日 08:49

  自己的车子老拖着不年检,不要以为没什么大不了,搞不好你的车牌都会被注销掉。今天,交警部门首次发布公告,注销3个检验周期内未领到检验合格证的车辆,这一次涉及到3850辆机动车。据悉,机动车强制注销公告今后将成为常态化制度,这意味着黄标车和“僵尸车”如果总是呆在家里,将失去上路的资格。

  为推动“五气合治”,今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新的《绍兴市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被淘汰的黄标车车主最高可获2.24万元、最低可获1600元补贴。这一补贴制度出台后,我市不少黄标车车主已经主动申领补贴,登记注销自己的机动车。

  不过,仍有不少黄标车车主认为申请补贴不划算,宁愿私自卖给汽车修理厂,或者将车拆解卖给废品收购站。有些黄标车车主认为,自己之前购买的豪车尽管开了很多年,但还很新,登记注销实在可惜,于是平时会绕过限行区域在城市外围开。

  与这些黄标车并存的,是不少小区停放多年未开的“僵尸车”,有些“僵尸车”一停就是好多年,不但占用了小区的道路资源,还占用了车牌号,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更好地推进黄标车整治,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车辆的使用效率,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部分机动车发布公告强制注销。

  经过摸底,交警部门梳理出了市区3850辆连续三个周期未通过年审的机动车。交警部门提醒说,希望这些机动车车主在公告发布后60天内,主动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期满后交警部门将予以强制注销。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强制报废机动车的法律依据是2012年底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中第4条第4款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应交售给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注销。

  对不肯主动注销的黄标车和“僵尸车”,车辆一旦被公安机关公告强制注销,其车主的相关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证。

  根据规定,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环保部门则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被强制报废的黄标车,不能根据相关的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申领补贴。另外,未参加机动车年检而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此外,脱检属于非法驾驶,保险也不予理赔,因此车主应该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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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裴金红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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