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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男子心有不甘 凌晨2点半他顺着水管爬进她家
2014年10月28日 08:40

  “我真的不知道,爬进女友家,竟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昨天上午,刚刚从上虞拘留所出来的上虞男子陈某说。

  陈某今年26岁,家住上虞区百官街道。4年前,他结识了家住上浦镇、年仅18岁的女孩小吴,很快坠入了情网。

  然而,好景不长。前些日子,小吴觉得与陈某个性不合,提出分手,这让陈某难以接受。

  10月20日晚上7点,陈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上虞区上浦镇小吴的家门口,索讨这几年来花在小吴身上的钱。“我给她买过项链、手机什么的。”陈某称。

  小吴的爸爸老吴称,小吴不在家,也不承认小吴与陈某的恋爱关系,更不让陈某母子进屋。怎么办?情急之下,陈母拨通了上虞警方的报警电话,上浦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在民警劝说下,这起纠纷暂时得以平息。

  此后,陈某要求其母回家,自己再想想办法。母亲走后,陈某一直在小吴家的楼下徘徊。陈某决定爬到小吴家看个明白,问个究竟。

  21日凌晨2点半,陈某吃力地从雨水管爬上2楼,再从2楼的平台爬上3楼,翻窗而入。此时,睡在2楼的老吴被惊醒,开灯查看,正好陈某从3楼下来,撞了个正着。于是,老吴将陈某扭送至一旁的上浦派出所。陈某对民警说,他翻窗而入只是想看看小吴究竟是否在家,如果在家,他想问个明白,为何要分手。

  出乎陈某意料的是,他的举动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上虞警方很快开出罚单:拘留5天,罚款200元。拿到罚单的陈某这才如梦初醒,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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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范文忠 谢林雄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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