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1月11日讯(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胡剑飞)自己开着一家婚庆公司,收入颇丰,闲来无事兼职帮亲戚管理休闲中心,甚至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在得知该非法生意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又走上了逃跑的路。然而,东躲西藏的日子苦不堪言,黄某在逃跑了两年后投案自首。
近日,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被告人黄某因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绍兴人黄某,今年33岁,家住绍兴越城区。年轻的他自营一家婚庆公司,经过几年的打拼,黄某也算小有成绩,日子过得有滋有味。2012年3月,黄某的姑父章某(另案处理)告诉他,自己在柯桥某酒店开了一家休闲中心,因人手不够,希望黄某过去帮忙管理,并答应会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工资。由于是亲戚,章某也直截了当告诉黄某,他的这家休闲中心有卖淫服务,但是自己外面“关系”很好,保证不会出事情。
由于正值婚庆行业淡季,黄某闲来无事,加之自己的姑父那么信誓旦旦保证没事,黄某想了想自己这样不算参与卖淫活动,于是,答应了姑父的请求。
就这样,黄某做起了休闲中心的场内负责人,不仅帮助姑父打理场所内的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还帮其与另一位负责管理卖淫“小姐”的吴某(另案处理)一起打理登记核对账目,与此同时,黄某还有另一项任务,即在民警上门检查时,通知服务员关闭电梯口铁门和提醒相关嫖娼人员逃跑。由于黄某能力不错,很快成为了姑父身边的得力助手。
2012年6月21日,在绍兴柯桥派出所一次突击检查中,章某所经营的休闲中心被查到有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正巧,黄某当天并没在休闲中心,得知休闲中心被公安机关查获,于是走上了逃跑的路。然而,东躲西藏的日子苦不堪言。经过反复考虑,黄某于今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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