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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570元的手机 盒子费居然要250元
2014年11月24日 08:38

  未成年人背着家长,私下购买手机是否合法有效?相信许多手机经销店和家长都知道,对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可以确认为买卖合同无效。不久前上虞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争议,主要是围绕一部570元的手机,商家要收取250元的手机盒子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经上虞区消保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收取110元手机盒子费。

  昨天,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私下购买手机的冯同学今年15岁,家住上虞城区。

  因为看到别的同学有手机,冯同学也用平时积攒下来的零用钱,于9月30日在上虞城区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价格为570元。”冯同学的父亲冯先生说。

  为了瞒过父母,冯同学将手机包装盒扔进了垃圾桶。没想到,这个行为为日后消费纠纷埋下了伏笔。

  冯同学手机用了没多久,就被家长发现了。冯先生说,发现儿子在用手机后,追问之下其说出是花570元零用钱私下购买的。

  听了孩子的叙述,冯先生很气愤。他直奔手机店,欲讨个说法。这家手机店的营业员一听冯先生是因为尚未成年的孩子购买了一款手机的事,便同意退掉手机,并作出道歉。营业员还说,冯同学长得高大,她们并没有发觉是未成年人。

  就在冯先生觉得此事可以圆满解决时,营业员检查了一番称,还差一只手机的包装盒,必须支付250元钱才能退款。

  一部手机只要570元,但一只包装盒子的费用却高达250元。冯先生觉得商家的收费太离谱,遂向上虞区消保委投诉。

  很快,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手机店营业员作出解释,虽然手机包装盒子与手机相比,是个小配件,但对退货手机来说,影响就大了。冯先生退掉手机后,他们会退给手机生产厂家,但如果没有手机包装盒,厂家就会拒绝回收,因为包装盒上有与手机相对应的“串号”,一旦厂家拒收,那手机店的损失可就大了。

  消保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冯同学丢了手机包装盒,消费者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在未成年人私下购买手机属无效行为的前提下,消费者究竟要支付多少费用,应该双方协商解决。

  经过协商,营业员与冯先生各退一步,最终冯先生支付了110元的手机包装盒费用。

  “这起消费纠纷虽然画上了句号,但留给消费者和商家的警示作用却显而易见。”昨天,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称,作为商家要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文明、和谐、人性化的消费环境,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群体,应进行必要的判断和询问。若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但受利益驱动还是出售大额商品,就更不应该。而作为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孩子还没有具备合理消费的能力之前,不要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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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张 晖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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