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8时许,家住越城区城南街道景都花园小区业主蒋先生去上班,开车时发现,自己的汽车左前轮被人上了一把锁。“无奈之下,我只有报警,后来物业公司派人将锁打开。由于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故意锁车刁难我。”蒋先生说。
蒋先生认为,他的车子被锁是因为他没交物业费。“去年7月,‘青藤物业’接管我们小区,到同年11月,我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按物业公司入场起,这一笔物业费的计算时间应该是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可物业公司并不这么计算,其认为这笔物业费应该算2013年度的物业费,要求我交纳2014年度的物业费。我觉得物业公司做法不公平,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服务日算起,于是没有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交2014年度的物业费。”蒋先生说。
蒋先生说,之前他也吃了不少苦头。早段时间,物业公司不让她妻子的车子进入小区,最后也在民警的调解下解决问题。这段时间,物业公司还常常夜间来敲门收2014年度物业费,这种行为影响了他们正常休息。
“青藤物业”景都花园管理处负责人说,他们公司的确是2013年7月接管该小区的,之所以收取2013年全年物业费,其中上半年物业费是代该小区原物业公司收取的,这是两家物业公司商量好的。“我们接收后,这个小区各项物业管理有了明显改善,物业费收取率也比较高。像蒋先生这幢楼,只有他一户人家没有交。”该负责人说。至于锁车一事,该负责人称并不清楚。
法律界人士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与物业公司锁车,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无权对业主进行处罚,故物业公司无权私自锁车,锁车的行为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对此,业主可以主张相关损失,也有权报警。至于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依法向业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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