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热点推荐 正文
业主买了车位 物业还要收费?
物价部门:不能向有车位的业主收停车费,而可适当收取管理费
2015年01月02日 08:35

  最近,柯桥金穗花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十分纳闷,他们买了停车位,但物业老是催缴停车费,让他们很是不解,为何买了停车位还要交停车费?他们认为这一收费项目不合理,一直和物业公司争执不休。

  李先生是其中的业主之一,他是2013年入住该小区的,他买有一个停车位。“停车位是我的,怎么还要向我收停车费,这是极不合理的,而且物业公司收费后也没出收据。”李先生对记者说。记者在李先生出示的由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车辆服务协议上看到,协议规定业主入住后,有车位的业主每月每辆交100元,自入住起交。

  随后,记者询问了柯桥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但可以适当收取停车管理费,如果业主购买了停车位,物业公司还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那是不合理收费。当然停车管理费收取也是有标准的,现行规定每辆每月可以收30元至50元。

  金穗花园的物业公司置业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向购置停车位的业主所收的每月100元是管理费,不是停车费,因为停车位的日常维护需要水电和卫生保洁等开支,业主可以在缴费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物业公司规定,有车位的业主每月缴100元管理费,没车位的业主每月缴150元停车费。

  金穗小区每月每辆100元的停车管理费,超出了物价部门每辆每月只能收30元至50元的规定。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对此进行调查,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来源: 柯桥日报     作者: 记者 胡思源     编辑: 筱应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微信
相关阅读
  • 倒票黄牛:收入翻两番

    从12月1日起,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由此前的20天逐步延长至60天,发车前15天退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