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2”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5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知中明确,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商场、超市、影剧院、客运车站候车室、仓库、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镇棚户区、工业园区、筒子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主要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等八方面内容。
本次排查采取各地自查和上级督查、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黑龙江省政府抽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媒体,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抽查。
各市、县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省级媒体公开曝光。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严厉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特别是上级政府抽查时发现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应发现而未排查出的,要比照事故严厉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相关排查人员责任。
在整治期间,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的责任。(记者李建平)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